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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