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城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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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满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特殊情形。如果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两人组成新家庭后,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女方的两个孩子必须都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才可以,如果女方第二个孩子非计划内人口,那就必须先缴清这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原后再向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家庭孩子。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再婚时男方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形式要回抚养权。首先,可以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其次,可以通过诉讼证明男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女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通过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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