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3)债权、债务的承受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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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全部股份具有下列相关法律规定:控股股东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隐名股东有法律效力的办法:代持双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且双方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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