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 (2)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而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在新设分立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因原公司消灭而消灭,但相应地获得对新公司的股权。 (3)债权、债务的承受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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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部分: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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