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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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代驾按照帮工关系处理。一般情况都是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当然代驾帮工人在代驾当中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时候,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2、雇人代驾,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如果车主临时花钱雇人开车代驾,那么双方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在这期间发生了事故,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的,超出的那一部分由车主承担。不过,带家人如果是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代驾,要按照委托关系处理。车主喝酒之前就已经和代驾公司签订了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这时候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要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4、酒店代驾,按照消费合同处理。一些酒店专门为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行业中的延伸服务,也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酒店就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异义务,也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那么酒店就应该承担保险赔付不足的那些赔偿责任。 5、有偿代驾,被代驾人的责任免除。有偿代驾当中,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要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要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行为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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