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去年和女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经双方商定将住房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给我八万元,孩子有女方抚养,每个月我给孩子五百圆抚养费。手续办完后对方称没有钱给我,没办法我们一直在一起过着,也是考虑到孩子,可是前不久我们又吵架,实在是不能在一起了,财产问题又摆在眼前了。当初我们是根据我们的现有住房的出售价大约十九万左右,今年的住房价格上涨,出售价大约28万左右,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她多给予我一定的补偿的?(2)她有工作,我于2006年下岗,至今医保和养老保险没有蓄交,已经过期了,我们共同经营的小吃都用在家里的开销上了,没有积蓄。在我们第2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重新分配?孩子她不管让我抚养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孩子归女方抚养又是什么结果?我不善言谈,可以请代理律师吗?(婚前住房是我家的,动迁时旧房作价5万8千圆,动迁后的新房我家里给拿3万,女方拿3万,装修女方拿4万圆)
针对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但是男方出售了。并且有过一半补偿。。怎么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男方过错方给女方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对于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等。
男方提出离婚的,在特定情形下女方能得到的补偿:如果女方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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