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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三个月内质量问题谁负责?

2022-04-07 0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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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现就你的问题阶段如下: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本案中汽车起重起的实际质量与合格证上的质量严重不符,而且其每次修理需7-8天,显然无形中使你失去很多工作机会,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关于刹车片,如果与你同款同型号的起重机是3-4年才换一次,那么说明该起重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所以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销售商退货,可先找他们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你可向质监局或工商局反映,也可以要求他们出面进行协调,如果销售商还是不给退货,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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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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