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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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工资正常发放: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如下:产前假期间,妊娠七个月以上,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保胎假期间,按照所在单位病假的待遇进行处理;产假期间,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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