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办事项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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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变更后的颜色;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面的车辆识别代码;更换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变更后的使用性质;更换车辆识别码;需要转出机动车档案的;变更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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