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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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注意需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集团登记证。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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