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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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程序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并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以及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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