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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正式工有吗

2023-02-20 1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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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0 回复

专业分析:

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2001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以上就是关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此类情况还不是很了解的,也可以查找相关法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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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正式工可以转临时工。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又称为被派遣劳动者,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没有区别,临时工和正式职工的工伤赔偿待遇都是一样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工伤事故民事赔偿。工伤赔偿不分临时工和正式工的,也不区分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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