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原审查部门。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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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 2、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限行规定: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和大兴区部分道路(点击此处查看详情)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1.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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