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公开本辖区内以下信息:(一)老年人口数量及基本构成,老年人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二)国家、省和本辖区关于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况;(三)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四)财政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及保障情况;(五)日间照料中心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情况;(六)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七)对不履行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救济措施及处理结果;(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公开本辖区养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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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可以办理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维护并更新行政机关公开了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组织开展信息审查;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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