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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后签订不订房屋租赁合同行吗

2023-02-07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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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7 回复

专业分析: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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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不是房屋交付。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成立要求租赁当事人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租赁合同时其标的和内容合法,租赁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要求。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违约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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