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以下条款与违约金相关: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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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 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 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 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 7、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 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 违约金的违约数额也有一定技巧,我认为不宜过低,低了对卖方就没有约束力。 此外律师还需关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竞合问题。
房屋买卖违约金规定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典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这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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