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侵权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责任在造成该人身损害结果的侵权者是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具体来说, (1)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另外还应赔偿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赔偿范围:除 (1)所列赔偿项目外,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除 (1)所列赔偿项目外,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