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可以将老师的行为向校方反映。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九条第四项“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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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该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或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亦或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再或是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行为没有不当的,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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