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学生因事打架斗殴,虽未造成明显伤害,但凡动手动脚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若需治疗(不住院)其费用由打人者赔偿。
学生因事打架斗殴,造成住院治疗的,除
赔偿医疗费用外,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经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继续出现打架事件,虽未发生伤害,应以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打人造成人体重要部位轻伤偏重,除赔偿一切的治疗费用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生双方发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时报告学校治保组或值班老师,引起打架斗殴的,双方按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处理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上的学生老师打架学校如何处理的回答,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
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
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