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了即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执行程序中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同时,家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探视请求。最好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申请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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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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