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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的剩余时间,如何解除?

2022-04-27 14: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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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被行政拘留了即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执行程序中有告知家属的义务,同时,家属可以向拘留所提出探视请求。最好向办案的公安机关申请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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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2.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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