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兄妹四人,父母留有大、小两处公有房,我和姐姐因结婚已经户口迁出。后来我父亲去世,两处房的户主房单一直是我父亲名,没有换名。母亲健在时,在我和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大房的承租人换成我小哥。小房的承租人换成我大哥的儿子,当时侄子未成年,我大哥出钱买下房改房,一直在外出租。母亲去世后,这两处房子都没有留下遗嘱,小哥私自卖掉大房(公有房);最近小房(房改房)拆迁,我侄子领到了拆迁费。这是我父母留下的遗产,老人在世时我和姐姐都同时尽了孝心,有权利获得这两处房产里的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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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拆迁利益,需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被安置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当事人一方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利益,其需要证明系争房屋的建造(翻盖、修建等)行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系争房屋建造时的出资情况。若系争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当该系争房屋被拆迁时,法院一般支持对该拆迁利益进行分割的请求。如果拆迁时主张分割补偿款的一方被列为安置人口,即便是没有对房屋实际出资,但是其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补偿,依旧有权获得其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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