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有以下情形作 :1. 股东出资瑕疵 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股东抽逃资本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 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3. 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 4.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5.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不正当控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 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脱壳经营 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 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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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道堵塞的话应该所有的住户都应该分摊费用的,因为大家楼上的水都是经过一楼主管道排进污水井的。家庭下水道疏通方法: 1、苏打水疏通:先把半杯熟苏打粉倒入下水道,再倒半杯醋,苏打与醋中的酸发生反应后就能去除管道中黏附的油脂物质。 2、圆木疏通:先把一根直径接近排水口的圆木插入水管中,并在水池中放入一定量的水,不间断地迅速上下抽动圆木,在吸力和压力的作用下,管道中的污物就会被冲走。 3、疏通剂:“管道通”是专门清理这类管道堵塞的,根据堵塞程度倒入适量。购买之前应注意看清楚说明,是用于金属管道还是塑料管道的。 4、火碱疏通:从市场买几块火碱,将其放到下水管道中,然后再倒些热水。火碱遇到热水发生火碱遇到热水发生化学变化,温度迅速升高,管道里的油垢随之溶化,顺水排出,从而解决下水道的堵塞问题。 5、打气筒疏通:地漏下水道发生堵塞时,可将打气筒的胶管塞入下水道,再放入少量清水,不断地向里打气,管道就能疏通。
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要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属参加诉讼: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通知时间为开庭三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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