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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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不能办房产证。集资房指的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用所拥有的划拨的土地的使用权利,和一部分的资金把部分向内部的职工筹集的资金所建成的房产,建成以后用比较低的价格把它转让给内部职工。
单位集资房能办房产证。一般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但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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