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房产所有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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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的,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做了预售登记的,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即可。
合同原件丢失后,购房者要和开发商再重签合同,再支付五十元的工本费。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后,如果没办按揭就丢失合同,那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购房者再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的机关注销丢失的合同。接着和开发商重签合同,支付印花税再去做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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