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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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可以拒接履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等情形。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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