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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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又称毁约,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无法协议离婚的原因有: 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3、双方同意离婚但没有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 无法协议离婚就只能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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