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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达到1万元的,可以立案。当事人的信用卡欠款达到1万元以后,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符合这种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当事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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