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一千元,如果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银行是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还钱的,法院也会立案的。相关限定如下: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手续之日起7日内决定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则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应承受刑事职责。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通常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
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限定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
(三)透支后逃奔、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占有资本,拒不返还的做法。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