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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包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3.四荒”使用权,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7.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农村房屋转让契约范文。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张 xx,主任。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xx县的房屋一处,共层每层间,共计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1、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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