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冻结另一方一另一银行卡,需要提供银行卡号。是要提供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和开户行地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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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冻结决定。 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诉讼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银行卡。诉讼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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