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不可以出售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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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新政策规定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转让,办理过户手续。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可以按照当前的市价将经济适用房出售,但要补交百分之十售房价款的综合地价款。过户手续要带上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契税证明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昆山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如下: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在昆山生活连续满8年以上,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 4、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照顾无房户。对一人户暂不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在提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7、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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