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2015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由于我市实行的是“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一票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按养老缴费基数确定。因此,我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2623元,比2014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383元增长了240元;每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2014年度最高缴费基数11913元增长了1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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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659.20元,年预存8100元(含代理费);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395.60元,年预存4900元(含代理费);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263.80元,年预存3300元(含代理费);4.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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