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为:(1)适用范围不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各类法律主体之间均可以发生委托合同关系,而行纪合同只适用于行纪人所从事的特定行业营业范围以内。(2)受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则是以其自身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与第三人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3)受托人的活动方式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进行工作。必要时也可独立为意思表示,但始终受制于委托人的意志;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且在必要时有权介入交易活动,以实现委托人的交易要求。(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视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而定。二、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的区别行纪合同与代理都可发生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服务的行为,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但在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对自己发生效力,委托人并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则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权利义务关系,自己却不能直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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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有:1、适用范围上:行纪合同适用范围窄,委托合同适用范围更广;2、名义上: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事务,但是受托人可能是自己的名义,也可能是用委托人的名义;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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