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面积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您的情况,是先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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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内,房款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清算;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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