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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离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2022-03-23 08: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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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什么是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且有通过诉讼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被撤销可能,并且在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讲仍属于诉讼离婚的范畴。即夫妻双方在达成统一的离婚意向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合法处理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二、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的适用1、双方均为同一地方户籍的,可由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在双方能达成离婚意向的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基于便利、快捷、省钱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一方为外地的一般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被告。3、双方均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如何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据主要有:《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日期。①、连续;②、居住;③、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本地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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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包括: 一、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八、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九、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一、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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