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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2、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 3、符合相对应年龄: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即2申报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2)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2、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 3、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应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并需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必须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一、条件: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 二、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就学联系函》主要内容是: 1、说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 2、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 3、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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