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一方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拒绝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因为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如果私自给孩子改名,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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