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家庭之外,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也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申请。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第二步,区房管局审核住房情况,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经对住房、收入情况审核合格公示后,区房管局为符合条件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第三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租房项目公告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各项目定期于每月底公开摇号;第四步,申请人选房、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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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1、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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