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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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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