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其中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赔偿项目的确认最终需要结合案情分析。 治疗过程中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断费、住院费、医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之后再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伤者治疗结束伤情固定后才会赔偿,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先垫付了医疗费,都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断证明,作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谈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 丧葬费可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主张,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因为各个省份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在哪里起诉会影响到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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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就是主观上是希望结果的发生而采取放任的态度的行为就是故意。 2、如社会上所说的撞车党,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的行为,自己就不用负责任。自己超车造成的自己死亡不属于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如事故中死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对方有交强险的话,只能得到无过错赔偿11000元。 3、故意造成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就成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了。单方事故造成自己伤亡交强险是不赔的,交强险是“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注意是对第三者的赔偿,不包括自己。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4、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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