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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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职工意外险报销比例还是依据伤亡等级来给予补偿的,按照受伤等级来说,一般被划分为了下面的等级: 第一级是100%赔付的,例如双目失明或是四肢丧失机能等,致使被保险人不能再从事工作。 第二级会按照75%的比例进行赔付,例如四肢中有一半的肢体丧失了机能,或者是十只手指无法在正常使用。 第三级一般会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包括双耳失聪,肢腕丧失机能等。保险公司会按照伤残评定的等级进行不同比例的赔付,不过每个保险公司都会对此进行具体的制定,所以在购买时一定要将这些条款查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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