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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过程中风险承担怎样界定

2022-09-14 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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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回复

专业分析: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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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的规定是:房屋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房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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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货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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