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按下列环节和步骤进行: 1、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 2、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 3、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应交纳诉讼费。 4、在整个上诉审的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均有权撤回上诉。担撤诉是否成立,必须经二审人民法依法审查后做出裁定。行政诉讼上诉状的写法:首部:①标题是“行政上诉状”;②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上诉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全称和法人代表人姓名、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及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上诉的请求部分:写明一审人民法院名称和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编号、案由;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有什么错误或不当,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或重新审判。上诉事实和理由:主要写明不服原审裁判,提出上诉请求的依据。结尾部分:分两项书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和上诉人签名盖章及年月日。最后写明附例事项。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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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具体如下: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交复印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合议庭审理,并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起诉、受理、审判、判决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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