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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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制定规章制度。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只有依据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建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制定、修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具体可分为三个步骤: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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