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北京地区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50元; (二)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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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交,如果原告胜诉的,可要求败诉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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