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说法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为家庭联产承包,也就是包产到户,只要户里还有人在,集体无权收回户里任何人的土地,过世的人承包权户里其他亲人可以继续承包,当然也享有相应的收益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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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无偿转包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因为土地承包法当中是允许农村土地依法对外进行转包的,农村土地的流转本来就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但是,如果非法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还有就是没有到村委会备案的话,合同就有可能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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