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项目法人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已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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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发生以下项目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1.矿井开拓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井筒数量增减变更(不含井筒断面、支护方式、井筒位置、井简倾角、井简功能、井筒内设备布置等)﹔2.首采区位置的变更(不含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几何尺寸等)﹔采区巷道布置发生重大变化(指煤层间分组或联合布置关系发生变化)。
有关设计变更的合同规定包括: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承包工程的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签订变更补充协议。所以,定作方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变更工作要求,但是必须要承担承包方的因为变更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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