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如何解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你好,我连续3天没有去上班了,公司算我自离。那我的住房公积金还能拿得到不?又该怎么办理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换工作之后带着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到原公积金缴纳的开户银行,提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然后将所有公积金及利息转入新单位下的个人帐户中即可。
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即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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