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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2022-03-08 20: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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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禁止进出门的制度,犯罪对象则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所谓珍稀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如银杉、水杉、银杏、水松、杜仲、桫椤、珙桐、苏铁树、金钱松、台湾松、香果树等。既可以是原产、原生于我国,也可以是原产、原生于外国。根据国务院1996年9月30日发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珍稀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名录则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至于珍稀植物制品,则是指来源于珍稀植物,经加工出来的制成品,如药材、木材、标本、器具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具体方式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中对走私行为方式的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又可以是个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而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或虽知是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但不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即使有走私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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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主观故意;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客观要件:实施了将禁止进出口的运输货物物品进出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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